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 堅決防范遏制礦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重申和強化督促落實地方黨委政府礦山安全生產責任、扎實開展礦山安全生產大檢查、牢牢守住項目審批和安全生產許可安全紅線等措施。
督促落實地方黨委政府礦山安全生產責任。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督促地方黨委和政府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重點督促地方政府將礦山安全納入政府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年度任務清單”,推動各地進一步強化底線思維,持續做好礦山安全風險研判和隱患排查治理。
嚴格落實部門礦山安全監管責任。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強與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公安、氣象、電力等部門和單位的溝通協調,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分級屬地監管原則,明確每一座礦山日常安全監管主體和風險等級。
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督促各地加大礦山安全領域追責問責力度,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而且要追究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特別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的責任。
全力壓實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礦山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等主要負責人,要依法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格執行全員崗位責任制,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總責,保證現場履職時間,嚴格執行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扎實開展礦山安全生產大檢查。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結合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細化措施任務,立即組織開展礦山安全生產大檢查。
牢牢守住項目審批和安全生產許可安全紅線。嚴格規范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不得以集中審批為名降低安全準入門檻,煤礦、非煤地下礦山、尾礦庫、高陡邊坡非煤露天礦山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不得下放或者委托市、縣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
強化落實重大風險研判和重大災害超前治理。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全面科學精準研判轄區礦山重大安全風險,督促指導礦山企業落實防控措施。礦山企業要認真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強化隱患全面排查治理,深化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
深入開展煤礦采掘接續專項監察。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要會同地方煤礦監管部門深入開展煤礦采掘接續專項監察,對所有正常生產煤礦進行全面排查。
突出抓好重點地區安全監管。各省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借鑒對山東省礦山安全專項督導和對貴州省安全生產督導幫扶的做法,明確重點市縣和重點礦山企業,全面實施“逢查必考”,強化治本攻堅,構建長效機制。
嚴厲查處違法分包轉包和套用資質行為。各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深入開展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回頭看”,嚴厲打擊違法分包轉包、以包代管等違法違規行為。
重拳出擊開展“打非治違”。督促各地嚴格執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嚴厲打擊盜采礦產資源違法活動和礦山嚴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的通知》,開展打擊非法盜采煤炭資源、洗洞盜采金礦資源等專項整治行動。
著力解決大班次和超強度開采問題。各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礦山企業落實“一優三減”措施,督促各地加快對單班入井超500人的“大班次”煤礦評估,確保單班入井人數符合限員規定。
《若干措施》強調,全面開展尾礦庫綜合治理,切實加強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安全管理,堅決整治執法檢查寬松軟問題,著力加強監管監察執法隊伍建設,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和應用,重獎激勵礦山安全生產舉報,堅決查處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行為,統籌做好經濟發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