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甘肅省人民政府同意,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青海省公安廳、青海省財政廳、青海省自然資源廳、青海省生態環境廳、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青海省交通運輸廳、青海省水利廳、青海省商務廳、青海省應急管理廳、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青海省統計局、青海省林業和草原局、中國鐵路青藏集團有限公司等十五部門聯合發布《青海省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保障青海省砂石市場供應,穩定砂石市場價格,統籌好資源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構建和完善砂石產業發展體系。
和其他省份落實國家十五部門文件的內容相比,青海省《實施意見》有明顯的地方特色,干貨滿滿,如:
砂石企業開采規模原則上不低于10萬立方米/年,支持西寧市、海東市等地投放開采規模不低于50萬立方米/年的大型砂石采礦權。
引導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申請綠色建材產品評價標識,并將產品列入綠色建材目錄。建筑砂石骨料生產企業所用原料90%來自建筑廢棄物的,可按規定享受50%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監測年產10萬噸以上機制砂且備案、環評等審批手續齊全的合法合規生產企業機制砂石產品供應和出廠情況;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監測分析砂石礦山采礦權投放情況;省水利廳負責監測河湖砂生產供應和出廠價格情況。
清理取消歧視性政策,對國有資本和社會資本同等對待,積極吸引社會資本進入,支持民營企業平等進入砂石礦山開采、河道采砂等行業,保護民營砂石生產企業合法權益,建立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
——內容來自于中國砂石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