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事故
(一)發生爆破事故的主要原因爆破作業是整個礦山開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也是安全生產中容易產生危害因素的薄弱環節。爆破的主要危害是爆破飛石,爆破震動和空氣沖擊波。生爆破事故的主要環節:炮眼布置不合理,抵抗線過小。
產生瞎炮時,不按操作規程進行處理。
裝藥時炮眼堵塞長度不夠,裝藥質量不好。
不按設計裝藥。
不按要求警戒。
有相鄰礦山,爆破時間不統一。
違章操作。
(二)預防爆破事故措施嚴格執行《爆破安全規程》(GB672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保證爆破器材從購買、運輸到儲存、使用的安全,完善爆破器材保管、領用制度,明確保管員、爆破員、警戒員的職責,實行持證上崗,杜絕爆破器材流失到社會上。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縣(市)區以上有關部門的爆破安全技術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爆破員作業證》,在有經驗的爆破員指導下實習3個月才能獨立進行爆破工作。爆破作業人員必須了解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建立健全爆破作業規章制度,根據《爆破安全規程》及礦山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禁止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的爆破材料。
采場爆破作業只能在白班進行。裝藥時,無關人員必須離開爆破現場。爆破前要用揚聲器和報警器通知危險區域內和下風向作業的所有人員和與爆破作業無關的人員、附近居民和過往行人。根據爆破設計和現場周圍的具體情況,確定爆破危險區的警戒邊界,并設置崗哨,每個崗哨要處于相鄰崗哨視線范圍之內。為防止爆破人員免遭危害,避炮人員必須在爆破危險區外躲避。
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定的等待時間進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危石和盲炮等現象。其他人員必須等消除警戒后方能進入。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進行爆破作業:
爆破時無有效的防護措施,危及設備和建筑物安全;
危險區邊緣未設警戒,無關人員未撤出危險區;
爆破準備工作不符合《爆破安全規程》要求;
雷雨天、霧天、黃昏、夜間等不良氣候環境。
(三)導爆管起爆引起的事故預防措施導爆管網路中不得有死結,孔內不得有接頭,用于同一工作面的爆破材料要是同廠同批號產品。
雷管插入藥卷后,要用細繩將雷管和藥包緊固好。加工起爆藥柱時,必須將雷管放在起爆藥柱預留孔內。禁止露在起爆藥柱外面。
地表導爆管起爆網路聯結要在全部裝藥充填工作結束之后,從爆區一端逐步進行。
用雷管起爆導爆網路時,雷管端部(聚能穴)禁止朝向導爆管傳爆方向聯結。
敷設好的起爆網路,為防止周圍的雜散電流對網絡的影響要仔細檢查周圍,確保周圍沒有金屬物后把地表起爆雷管用細渣埋好。
在每卷導爆管兩端封口處向后切掉5cm后才能使用。
用套管聯結兩根導爆管時,兩根導爆管的端面切成垂直面,互相接觸,并保證不被拉開。
禁止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的人員穿化纖衣服。
(四)盲炮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盲炮事故的預防選用合格的炸藥和雷管以及其它起爆材料。
在施工中要清理炮眼中的積水。
裝藥和堵塞時,必須仔細進行,防止損壞起爆藥包。
盲炮事故的處理措施發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產生盲炮后,要立即封鎖現場,由原施工人員針對裝藥時的具體情況,找出拒爆原因,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在處理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邊界警戒。危險區內禁止進行其他作業。
處理盲炮應采用水沖法或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十倍炮孔直徑處另打平行孔裝藥起爆。爆破參數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確定并經爆破領導人批準。
電力起爆發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路短路。
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回收處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
(五)爆破飛石傷人事故的預防措施爆破前要計算其飛石距離,設置合理的警戒范圍。
選擇合理的炸藥單耗和爆破參數。
保證足夠的堵塞長度和質量。
采取一定的防護措施,如局部覆蓋或搭防護墻等。
(六)炮煙中毒事故的預防措施加強炸藥的質量管理,定期檢驗炸藥的質量。
不要使用過期變質的炸藥。
加強炸藥的防水和防潮,保證堵塞質量,避免炸藥產生不完全的爆炸反應。
爆破時,人員要在上風方向。
爆破后必須等炮煙散盡后才能進入工作面,防止炮煙中毒。